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聚焦“科技创新 先进制造”打好“五外联动”组合拳的实施意见》《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管理办法〉等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配套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实施以实体经济当家,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主旨,促进企业做强做优,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助力实现产业基础稳步上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财政分局在本办法施行期间每年安排3000万元的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本办法规定的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商贸发展、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等项目进行奖励、资助、扶持、补贴等(以下统称为“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