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全力打造三河农业品牌,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就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十条措施
(一)土地租赁费优惠。对于纳入农业科技园区的企业土地租赁费用,原入区企业执行原政策,新入区企业根据合同约定首先缴纳土地租金(每亩每年1500元),市财政给予连续3年的土地租赁费奖补。第一年每亩补助1000元,第二年每亩补助90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750元。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科技园区已流转土地以外种植陆地蔬菜、食用菌、花卉、果树等经济作物,土地租赁面积不低于300亩、产值达到1.5万元/亩以上的,市财政给予连续3年的土地租赁费奖补(每亩每年补助300元)。(责任单位:市自规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镇,农业科技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