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平稳有序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4〕4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范围。持有我局核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向我局提出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申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平稳有序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4〕4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范围。持有我局核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向我局提出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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