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廊坊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局、廊坊临空经济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冀发改环资〔2024〕1228号)、《河北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24〕2号)和《河北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年进一步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24〕3号)有关要求,市商务局等7部门联合制定了《廊坊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商务局 廊坊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