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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监测指标体系的通知

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监测指标体系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资源下沉,提升县域和基层服务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国家卫生

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监测指标体系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资源下沉,提升县域和基层服务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制定了县域医共体监测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指标体系供县级开展自评和省市两级开展监测评价,国家对各省份建设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各地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结果运用,确保县域医共体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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