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部门、企业: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关于《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实施方案》(东府〔2021〕21号)、《关于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东府办〔2024〕18号)、《东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东府办〔2024〕16号)等文件精神,推动谢岗镇实现高质量发展,全力抢抓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以招引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产业链链主企业特大项目为抓手,加快谢岗镇形成新质生产力产业集群,塑造经济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力争10年内实现全镇工业产值翻番,制订如下政策措施。
(一)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东莞市谢岗镇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发制造、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等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产业相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