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自然资发〔2024〕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新型产业发展,助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自然资发〔2024〕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新型产业发展,助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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