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安排,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了《达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
《办法》于2020年1月2日达州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活动。根据《达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试行)》(达市府办〔2020〕20号)的要求,为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促进政府立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结合和良性互动,需全面客观地评价《办法》的制度规范性和实施效果,分析《办法》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不足,并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