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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昌吉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关于征求《昌吉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昌吉州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提升机动车环保检验与服务水平,塑造良好的机动车环保检验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关于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发〔2022〕49号),结合我州实际,对2020年印发《昌吉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2025年《昌吉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12501175@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邮编:831100)。来信请于信封上注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18时。

联系人:莫皓然

联系电话:0994-2325302


特此公告。


附件:《昌吉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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