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56号)等文件精神,对《关于进一步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政发〔2014〕42号)文件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一、修订内容:
1.第(三)条拟修订为:规范办学收益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56号)等文件精神,对《关于进一步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政发〔2014〕42号)文件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一、修订内容:
1.第(三)条拟修订为:规范办学收益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报告网所有政策法规是由用户上传分享,未经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商用!
如您想投稿,请将稿件发送至邮箱
seles@yuboinfo.com,审核录用后客服人员会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