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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保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5章30条重点对从事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活动、开办互联网军事网站平台、网站平台军事栏目、军事账号以及对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实施监督管理等作出规范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多处提及退役军人涵盖开办互联网账号接受访谈、发表文章、担任主讲或者参加网络直播等相关活动。

  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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