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奉化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原则,我区对2024年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自评结果汇报如下:
一、项目实施情况
为贯彻省、市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工作部署,全面巩固提升村级集体经济消薄攻坚成果,促进村级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增收,根据《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百村百业、强村富民”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奉党办〔2021〕1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奉农办〔2021〕13号)、《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二轮攀高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奉党办〔2023〕3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强村公司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的通知》(奉农〔2023〕144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二轮攀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奉委农办发〔2023〕30号)文件精神,我区12个镇(街道)全面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