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办发〔2022〕15号)和《关于开展2025年度大连市困难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大就人函〔2025〕5号)的文件要求。对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符合困难条件的2022届及以后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我市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且申报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给予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为36个月,按季度发放。2025年一季度,我区共有52人符合该项补贴政策条件,现将补贴拟发放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至5月8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拟发放对象予以监督,发现问题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署真实姓名。信函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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