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制造强市建设和简阳市“立园满园”行动有关工作部署,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号)、成都市经信局等4部门《关于加快市属国企标准厂房产业化利用的通知》(〔2024〕W-384号)、成都市经信局等2部门《关于推动“工业上楼”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W-16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标准厂房高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简阳市促进标准厂房优质利用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广大群众意见。
第一章适用范围及认定
第一条、本办法所涉标准厂房是指国有企业或具有产业园区运作经验的民营企业,建设以租赁方式供给其他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标准厂房;标准厂房运营主体是指具有标准厂房或产业孵化载体运营经验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企业,具有良好的资质信誉、稳定的财务状况以及较强的产业聚集和导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