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文件要求,由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起草的《鄞州区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资金补助实施细则》在正式发布前,须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网站意见反馈等方式向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反馈意见,公示期:2025年6月19日至6月27日。
(一)信函方式。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55号;
(二)电话联系。联系人:李科杰,联系电话:0574-87419771;
(三)网络方式。通过”我有建议“栏线上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