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完善我市赵山渡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强和规范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使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2〕29号)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2025年)的通知》(温政办函〔2023〕2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坚持权责一致原则,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高楼镇政府进行补偿,高楼镇严格落实水源地保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