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隶属海关:
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贵州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 商 务 厅
省 发 展 改 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 财 政 厅
省 交 通 运 输厅
省 农 业 农 村厅
省 市 场 监 管局
贵 阳 海 关
2025年6月9日
贵州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42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