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广东省智慧口岸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口岸办)反馈。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广东省智慧口岸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口岸办)反馈。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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