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报告网![登录] [注册]

金融监管总局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5日对外发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行为,强化风险管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5日对外发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行为,强化风险管理。

  办法明确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业务比例、经营区域、可收购资产范围等事项,推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责主业、有效服务地方。划定经营红线,明确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得从事约定本金保障和固定收益承诺或者要求转让方承担回购义务、帮助金融机构等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资产、为融资平台提供融资通道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经营行为。

  风险管理方面,办法明确集中度风险监管要求,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单一客户和同一集团客户的股权、债权等投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10%、15%。明确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优质流动资产应当不低于未来30天内的净资金流出。明确关联交易监管要求,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债权余额不得超过自身上季末净资产的50%等。

VIP专享文档

扫一扫,畅享阅读

我要投稿 版权投诉
  1. 标签 风险管理
  2. 品牌、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寻求合作>>
风险管理行业标签

Th**am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关注 私信

报告咨询

  • 400-817-8000全国24小时服务
  • 010-5824-7071010-5824-7072北京热线 24小时服务
  • 059-2533-7135059-2533-7136福建热线 24小时服务

如您想投稿,请将稿件发送至邮箱

seles@yuboinfo.com,审核录用后客服人员会联系您

机构入驻请扫二维码,可申请开通机构号

Copyright © 2025 baogao.com 报告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闽ICP备09008123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