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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财政扶持资金入股配股及资产折股量化分红比例的通知

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

财政扶持资金入股配股及资产

折股量化分红比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加强全县到户产业扶持配股资金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资金管理,减轻入股配股经营主体发展压力,持续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积累,促进脱贫户持续稳定增收,切实提高配股资金使用效益,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资金入股分红比例、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分红比例及帮扶项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比例进行适当调整,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调整比例

全县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分红比例下调0.5个百分点,即分红比例由4.5%建议调整为4%。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入股分红比例及帮扶项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最新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二、调整方式

全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各类扶持资金入股分红调整方式。截至2025年6月30日,各入股经营主体按原协议约定已到分红期限,并足额落实分红的,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由各入股经营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签订入股分红协议;截至2025年6月30日,各入股经营主体按原协议约定未到分红期限或拖欠分红资金的,按原协议约定的分红比例,清收2025年6月份之前的分红资金并重新签订入股分红协议;2025年新投入的各类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资金要形成单独可靠计量的经营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确权至农村集体股份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经营主体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资产租赁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最新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二)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分红调整方式。截至2025年6月30日,全县配股带户经营主体已足额落实2025年度及以前年度分红资金的,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按4%分红比例重新签订配股带户分红续签协议书,未足额落实分红资金的,由县民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清收经营主体拖欠的分红资金,并按4%分红比例重新签订配股带户分红续签协议书。

(三)帮扶项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调整方式。截至2025年6月30日,各承接帮扶项目的经营主体按原协议约定比例足额落实分红的,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由各入股经营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签订入股分红协议;未到分红期限或拖欠分红资金的,按原协议约定的分红比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清收2025年6月份之前的分红资金,并重新签订入股分红协议;2025年新投入各类帮扶项目资金要形成单独可靠计量的经营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确权至农村集体股份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经营主体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资产租赁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最新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三、工作要求

(一)有序组织实施。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及时组织人员力量,扎实做好政策宣传、摸底调查、分红资金清算清收、协议签订等各项工作,各乡镇负责对本乡镇内投入的各类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资金入股协议(合同)、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及2016年以来各类帮扶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折股量化分红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清收拖欠分红资金后及时开展新调整分红比例合同签订工作。要认真研究完善入股配股协议,健全完善经营主体与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经营主体、农户、村集体经济一体促进、共同发展。

)加强工作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县农经中心)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政策解读,指导全县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资金入股分红合同签订等工作。县民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指导各乡镇和各配股带户经营主体做好协议续签和拖欠分红资金的清收工作。各乡镇对各类帮扶项目的运营状况开展调查,并做好帮扶项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协议的续签。

)确保资金安全。县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和各乡镇要对入股经营主体加强指导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督查检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对入股配股经营主体经营有风险、资金不安全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收回扶持资金,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选择发展能力好、资金安全有保障的经营主体进行入股。对帮扶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存在运营风险的,结合“四个一批”工作方案,合理处置。


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日

《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财政扶持资金入股配股及资产折股量化分红比例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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