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提升无害化处理能力,健全和完善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现将古交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及2025年上级资金使用计划公告如下:
一、相关政策
根据《太原市农业农村局 太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并农发〔2022〕9号)、《太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并农发〔2022〕10号)文件精神,建立“定点收集、集中处理、全程监管”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禁止采用焚烧方式处置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禁止规模养殖场采用深埋、化尸窖、堆肥发酵等方式处置病死畜禽,推动“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给专业无害化处理的实施主体,不再对养殖主体进行补偿。大型养殖企业自建无害化处理厂的,按规定享受政策补助;中小型企业自行无害化处理的,不予补贴。对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按照省定标准实行分档补助,其中,10公斤及以上病死猪按80元/头补助,体重不足的(包括死胎、胎衣、木乃伊)可多头折算够10公斤体重后按上述标准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