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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畜牧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畜牧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畜牧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已经行政公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59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疆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324号)《关于印发<自治区肉羊增产提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牧函202537)文件精神,进一步稳住地区肉羊、奶牛基本盘,稳定畜牧业基础产能,优化畜牧养殖结构,帮助养殖主体渡过难关,推动喀什地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产业在保障绿色畜牧产品供给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 羊专业化育肥补贴。对养殖主体从区外调入或区内种羊繁育场购进羔羊开展3个月以上育肥,达到肉羊出栏活重45公斤以上,年出栏育肥羊100只以上育肥羔羊出栏后进入辖区内屠宰企业(场、点),并具当地开具的产地检疫证明的,每只育肥羊补贴30补贴总量65万只,资金总额1950万元。

 

第二条 稳定奶牛养殖补贴。使用优质荷斯坦种公牛冻精配种产犊的荷斯坦能繁母牛,且犊牛稳定饲养3个月以上的,见犊补母,每头能繁牛补贴1000元,补贴总量1万头,资金总额1000万元。

 

第三条 全混合饲料推广补贴繁殖羊30只以上,购买或自配全价饲料配合饲料从事肉羊养殖的农户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按饲料成本的30%执行,每户补贴不超过1000元,资金总额2000万元。

 

上述政策执行时间自202571日至20261231日。按照先购后补原则据实补贴、补完为止,后续政策将视绩效考核、资金规模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已享受《稳定肉牛肉羊及奶产业发展九条政策措施》《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国家、自治区出台同类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若国家、自治区出台类似补贴政策,优先执行上级政策,本地区相应政策同步废止。各县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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