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15〕5号)、《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4〕29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GZ2025NY00049)以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15〕5号)、《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4〕29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GZ2025NY00049)以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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