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监督检查,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东莞寮步兴山分店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我局对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东莞寮步兴山分店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上述药店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药品,依法配备执业药师,排除安全隐患后,向我分局报送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经监督检查,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东莞寮步兴山分店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我局对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东莞寮步兴山分店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上述药店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药品,依法配备执业药师,排除安全隐患后,向我分局报送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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