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精神,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经实地调查勘察、数据采集整理、初步审核认定的基础上,我区针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八叶流芳牌坊等11处“四普”核查发现需作合并或名称变更。现予以通告。
特此通告。
附件:1.两处合并为一处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精神,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经实地调查勘察、数据采集整理、初步审核认定的基础上,我区针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八叶流芳牌坊等11处“四普”核查发现需作合并或名称变更。现予以通告。
特此通告。
附件:1.两处合并为一处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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