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标题党、黑公关、伪原创……针对自媒体乱象,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流量时代”自媒体的权利义务、社会责任再次成为焦点。近日,朝阳法院通报称,从该院受理的涉自媒体民事侵权案件来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是自媒体侵权的“重灾区”。近两年随着各类自媒体平台的发展,微信公众号、资讯聚合平台被诉的数量虽然还不占主体,但是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
2015年11月12日,某贸易公司开办的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上刊登一篇名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荐读)》的文章,主要内容包括:“淘宝的推出无异于扼杀中国很多产业的创新力……淘宝上的低价竞争,使大量的垃圾商品盛行……”涉案文章页面中使用了王健林的肖像两张,页面下方有关注该微信公众号的相关宣传语。认为文章侵犯其姓名权及肖像权,同时充斥对电商的污蔑之辞、侵犯名誉权,王健林起诉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00余万元。某贸易公司辩称,涉案文章是从网络上转载的且只是一种商业观点,并不至于使王健林的社会评价降低。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系社会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家和公众人物,其社会形象的良性维护以及对于相关商业模式、潜在商业伙伴关系的保持,均系构成原告社会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告在无证据证明原告发表该观点的情形下,自行在涉案文章中加用原告姓名,实质为冒用原告姓名发布文章,构成对姓名权的侵害。同时,被告未经许可使用了原告的肖像,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