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日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形成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共24条,主要修订了三方面内容:有机衔接12386服务平台制度、强化处理举报工作要求,以及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规定》显示,接收证券期货违法线索网络举报渠道,调整为中国证监会12386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举报,可作为稽查案件调查线索的按规定转稽查部门处理,其他举报材料,按照职责分工转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及派出机构、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单位处理。举报处理单位应登记符合条件的举报,并采取适当方式核实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理措施;不予登记的举报,应当予以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