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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继续实行个人首次购房补贴:给予购房款0.6%消费补助

  1月29日,据官方微信公众号“温州住建”,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继续实行个人首次购买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海经区、经开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给予购房款0.6%的消费补助,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按照规定,补贴要求为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海经区、经开区行政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该住房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普通存量住房且在住建网签合同时属于购买人在温州市区唯一住房。

  同时,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认定标准为建筑面积144㎡及以下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中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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