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日前公布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五河县宝岛眼镜销售中心行政处罚决定书》(蚌市监处罚〔2022〕497号)。
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当事人五河县宝岛眼镜销售中心销售的太阳镜(标称商标:福来登;标称生产单位:台州市椒江茂利眼镜厂;生产日期/批号:FLD20210108)经抽查检验,镜片可见光光透射比τv项目不符合GB10810.3-2006标准要求,依据《安徽省太阳镜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细则(2022版)》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报告(TXZJ/QJ20220818282)。
2022年11月1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查见上述被抽检批次太阳镜。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TXZJ/QJ2022081828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销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