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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4月1日施行 违反要求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

  3月22日,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据悉,该《条例》在全国具有首创性,于2022年10月31日由东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022年11月30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东莞有产生零散工业废水企业一万多家

  会上,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文群介绍,“零散工业废水”包括“日均产生量未超过三吨”“不属于危险废物”“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或者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登记载明需要转移处理”三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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