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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禁止!房地产广告不得暗示学区房

  4月21日,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的提示,明确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标注或暗示房源为学区房、学位房,不对业主购房后可入读某学校作出保证或承诺的明示或暗示。

  图片来源: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不得宣传学区房、学位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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