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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 主动整改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近日,《惠州市2023年推进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

  《方案》要求,惠州全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部门和人员按照规定配备到位,建立自查工作制度,依法执业承诺书签署、公示率达到100%。运用“广东省医疗机构自查管理系统”开展日常自查、专项自查、全面自查工作达100%,自查年度总结上报率达到100%。

  根据《方案》,2023年5-6月为自查自纠阶段,7-8月为督导提质阶段,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监督所通过现场核查、书面核查或在线核查等方式定期检查辖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不足即时反馈,并督促指导问题整改到位。9月为总结评估阶段,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收集辖区医疗机构自查工作情况,并结合日常督导检查情况,全面总结典型做法和经验,分析评估存在的不足,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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