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澎湃新闻从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获悉,苏州住房公积金再出新政,住房公积金余额可提取用作首付款,且不影响后续公积金贷款额度。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今日接到通知,对于苏州市缴存职工在苏州市购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作购房首付款使用;提取公积金用作首付款后,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来申请公积金贷款,已被提取的公积金一并计入有效账户余额,用作贷款额度计算。
也就是说,将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提取后,已提取的公积金仍计入账户余额做额度计算,不会影响后续申请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