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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宿未成年人被罚 旅馆可以异议但司法自有态度

  日前,广东高院发布一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宗酒店违法接待未成年人入住被罚案引发关注。旅馆经营者杨某未严格履行“五必须”要求接待未成年人入住,致使发生未成年人被侵害的严重后果,其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不服经过复议诉讼程序,最终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生效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案情过程挺清晰,对违法留宿未成年人的处罚在公众看来也并不鲜见。2020年10月,新修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住宿经营者对未成年人亦有安全保护责任,要求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由此出发,公安部围绕住宿登记、入住询问、可疑报告等重点环节,提出了更为细致的包括必须查验未成年人身份、必须询问监护人联系方式、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等“五必须”要求。

  “五必须”可谓是新规,但因为多部门的合力推动,其俨然已经成为住宿从业主体的一条铁律。对于违反相关规范的行为,以及在后续案件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现象,公安机关予以处罚也已经属于常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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