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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拟发文明确:不得为国企融资提供任何形式担保、承诺偿还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消息,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实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提出,不得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项目未履行投资合规程序前实施投资决策,不得通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举债或者变相融资,不得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者承诺偿还,不得采取代建方式委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建设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新组建以政府性融资功能为主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禁新设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严格防范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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