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退市整理期间交易安排的通知。为了明确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退市整理期间的交易安排,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就可转债退市整理期间的交易安排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可转债同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可转债证券简称后冠以“退”标识。
二、可转债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次日起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