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成小珍通讯员穗市监) 记者昨日获悉,为促进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房地产广告发布及宣传活动发布相关提示。
提示指出,房地产广告内容不得使用“××××元/平方起”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不得以虚构交易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的方式发布广告。
房地产广告不得使用“地王”“楼王”等绝对化用语。不得含有“学位房”“解决户口”等承诺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