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7月3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及车辆投放数额招标公告》称,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规模,根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和市民交通出行需求,综合考虑城市公共资源利用及设施承载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将以公开招标方式明确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及车辆投放数额。据悉,这也是自共享单车2016年进入深圳以来,深圳启动的首轮单车配额招标。
据统计,目前,深圳市(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评估规模为45万辆。其中,福田区5.18万辆,罗湖区3.21万辆,南山区6.26万辆,盐田区0.66万辆,宝安区10.09万辆,龙岗区9.43万辆,龙华区5.67万辆,坪山区1.53万辆,光明区2.61万辆,大鹏新区0.36万辆。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表示,本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分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数额共45万辆(其中36万辆为初始投放数额,中标后即时生效,9万辆为附条件生效的机动投放数额),分为三个标段。经营范围为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各区(新区)范围内的最终投放总量不得超过区域内的评估规模。中标人的运营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