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8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今日公布的邢台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邢银保监罚决字〔2023〕12号)显示,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未按照经备案的保险费率开展业务。
邢台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处35万元罚款;对时任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于亚东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对时任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临西支公司经理兼任邢台中支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张军侠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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