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安徽省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缴存人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建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7月26日,安徽省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缴存人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建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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