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省行政复议调解成功率达46.3%,居全国首位。今年上半年,90.1%的案件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实现‘定分止争’。”14日,浙江召开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情况新闻发布会,浙江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行政复议局局长曹水萍在会上介绍。
行政复议通俗而言,就是“民告官”。准确来讲,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作为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浙江行政争议总体呈下降趋势,而发生行政争议后,选择通过行政复议来行使救济权利的当事人不断增多,相关案件数量连续两年超过法院的一审行政诉讼收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