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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推动各行业各领域政务服务电子文件从形成办理到归档管理全流程电子化,从机制和流程上提出明确要求,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办法》的公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深化政务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支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重要制度保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双十百千”工程有关部署,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破解一批政务服务难点堵点,从机制和流程上规范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推动实现政务服务电子文件从形成办理到归档管理全流程电子化管理,解决政务服务中电子文件单套归档“最后一公里”问题,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减轻基层负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办法》指出,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可以以电子形式归档并向档案部门移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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