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住建部、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信贷政策。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公告,对“卖一买一”的换购型买房,实施退还个税的优惠。这两项政策的目的,是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和购房门槛,满足刚需和改善型需求,促进市场良性循环。
首套房启用“认房不用认贷”的认定标准,能释放两类被抑制的购房群体:一类是“先卖后买”或有过按揭买房记录但现今已还清贷款的人群,他们在本地买房要付出更高的贷款首付比例,比如北京首付比例高达60%或80%(非普通住房)、上海则高达50%或70%(非普通住房)。此次政策落地后,这类合理购房的贷款首付比例将降至35%或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