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旨在促进保险业回归本源和稳健运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新规在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监管标准不变的基础上,根据保险业发展实际,优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业内认为,新规充分体现了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差异化、精细化、支持中小保险公司成长,引导保险业务回归保障本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理念,进而更好发挥保险资金 “压舱石”和“稳定器”的重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对加大科技创新战略的支持,具有直接推动作用。
强化偿付能力差异化、精细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