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教育部官网公开《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中国校外培训行政执法方面第一份专门性部门规章,以部长令形式颁布,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据行政处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上位法和规章立法权限,《办法》明确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擅自举办社会性竞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等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