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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优化住房限购和增值税免税年限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9月20日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优化住房限购和增值税免税年限。

  《通知》提出,优化住房限购和增值税免税年限,将广州市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为,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购买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将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增城等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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