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六届〕第十二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五个新城”建设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28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六届〕第十二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五个新城”建设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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