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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12月1日起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商转公”

  10月30日,据“芜湖发布”消息,安徽省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芜湖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商转公”,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根据实施办法,“商转公”贷款借款申请人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并同意将该住房作“商转公”贷款抵押物。“商转公”贷款额度将按照《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不超过该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且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借款本金;利率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据悉,芜湖有两种“商转公”贷款方式可自选。其中,“先还后贷”方式,指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经审查批准后,申请人自行结清原商业贷款、解除原贷款抵押,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资金至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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