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3年11月1日(含)起,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套数认定上不再考虑商业贷款情况,即“认房不认商贷”。
《通知》称,为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体现公积金制度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全体会议批准,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了优化。
其中,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下同)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