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福建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优化厦门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的通知》并进行解读。
阶段性启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政策执行期与2023年9月18日出台的阶段性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1的执行期保持一致,执行至2024年9月17日。
对照厦门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思明区、湖里区首套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5%。
11月16日,福建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优化厦门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的通知》并进行解读。
阶段性启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政策执行期与2023年9月18日出台的阶段性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1的执行期保持一致,执行至2024年9月17日。
对照厦门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思明区、湖里区首套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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